::: 「地政士法」第10條及第11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通知及備查方式簡化作業解釋令 發佈日期:113-01-02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380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地政士法」第10條及第11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通知及備查方式簡化作業解釋令,業經內政部112年12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7593號令發布 1121227地政士法第10條及第11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通知備查方式簡化作業解釋令.pdf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