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趙岳澤君主張依民法第770條規定完成時效,申請金寧鄉埔邊村測段51地號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依相關法規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發佈日期:109-08-14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943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詳如公告資訊>業務公告(https://land.kinmen.gov.tw/News/announcement_more?id=ca0a343006ad4b41bdedeabcb95a6544)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