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 發佈日期:113-09-06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6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 點、第7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13年9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 1130264462號令修正發布。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台內地字第1130264462號令.pdf 133kb pdf 2024-09-06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