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不動產宣導

2009-03-18

發佈單位:地政局

 

合法經紀業者認證標章(在新視窗開啟原尺寸圖片)

(一)宣導地政士、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合法業者辨識標章(樣式如后附),加強民眾認知。
(二)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不動產買賣請委託領有地政士公會識別證之合法地政士辦理。
(四)委託不動產買賣、租賃介紹請找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辦理。 

相關圖片:地政士合法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