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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各直轄市縣(市)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調配支應作業原則」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613063646號函
訂定「各直轄市縣(市)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調配支應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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