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縣110年度金寧鄉古寧頭段地籍圖重測區,地籍調查通知無法投遞土地所有權人清冊(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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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縣110年度金寧鄉古寧頭段地籍圖重測區,地籍
調查通知無法投遞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08年8月5日測重字第108130233
0號函核定辦理地籍圖重測,並經本府109年12月7日府地測
字第1090108705號通知書通知實地指界辦理地籍調查,因冊
列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詳或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等因素,致
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冊列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公示送達張貼公告之日起20日內
,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金門縣地政局測量科(金門
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電話:082-321177轉63235)領取地
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並會同前往實地指界,完成地籍
調查,逾期未辦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逕行施
測。
三、檢附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公示送達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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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6公示送達國內.pdf | 396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