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施行日期另由行政院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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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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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新制,已於109年7月1日施行,本次立法院續行修正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如成交資訊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紅單交易納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等;地政士法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亦同步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新修訂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條文,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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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地政士法條文.pdf | 107kb | ||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pdf | 168kb | ||
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條文.pdf | 1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