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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金寧鄉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之地籍圖重測結果圖冊(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各種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供閱覽。

主旨:公告110年度金寧鄉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之地籍圖重測結果圖冊(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各種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供閱覽。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9條至第203條。

公告事項:

一、重測範圍:金寧鄉古寧頭測段(見重測地籍公告圖)。

二、公告日期:30日(自11091日至110101日)。

三、凡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可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金門縣地政局(住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閱覽重測結果。

四、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金門縣地政局免費提供)向金門縣地政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五、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發權利書狀。

六、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附記:後列土地因界址爭議原因,無重測成果,正依法處理中(詳如後附清冊)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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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古寧頭測段公告文.pdf 594kb pdf
110不列入公告土地清冊.pdf 47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