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縣112年度金湖鎮漁村段地籍圖重測區,地籍調查通知無法投遞土地所有權人清冊(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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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縣112年度金湖鎮漁村段地籍圖重測區,地籍調查通知無法投遞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11年9月7日測籍字第1111301674號函核定辦理地籍圖重測,並經本府112年1月4日府地測字第1120000797號通知書通知實地指界辦理地籍調查,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詳或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等因素,致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冊列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公示送達張貼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金門縣地政局測量科(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電話:082-321177轉63235)領取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並會同前往實地指界,完成地籍調查,逾期未辦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逕行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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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地籍圖重測漁村段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國內).pdf | 68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