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條、第8條、第13條之1 發佈日期:106-11-02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點閱次數:3135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文號:台內地字第1060434606號令 修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條、第8條、第13條之1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759-N2.odt 9kb odt 2017-11-02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