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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縣107年度金寧鄉湖下村段、湖尾村段、埔后村段等地籍圖重測區,地籍調查通知無法投遞土地權利人清冊。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測字第1080050538號

公告:公示送達本縣107年度金寧鄉湖下村段、湖尾村段、埔后村段等地籍圖重測區,地籍調查通知無法投遞土地權利人清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07年2月2日測重字第1070000444號函核定辦理地籍圖重測,並經本府107年3月31日府地測字第1070025738號函通知實地指界辦理地籍調查,因冊列土地權利人住所不詳或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等因素,致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冊列土地權利人,應於本公示送達張貼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金門縣地政局測量科(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電話:082-321177轉63235)領取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並會同前往實地指界,完成地籍調查,逾期未辦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逕行施測。

三、檢附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公示送達土地所有權人清冊於後。

※1080618第三次公示送達公告文(內容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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