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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申請取得土地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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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取得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用途之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再由該地政事務所送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依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而需取得者,其投資計畫書應先經我國相關部會核准後,再依前述一般程序申請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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