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物分割應檢附那些文件?其規費如何計收?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82 由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辦理時應檢附: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 (本局提供或網站下載)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增編門牌證明。 4.協議書或切結書。(共有部分) 5.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規費按分割後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台幣800元計收。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