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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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 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 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按「地價及標準地價 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第 5點」如果是評議異議或異議案件時,異議 人得推派三人以下之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 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 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 但從八十四年起,民眾可參與各地政事務所 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並藉機表 達意見,地政事務所會把民眾反映意見作成 書面報告,提供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之參 考,另評議會開會時,開放記者採訪,因此 民眾仍能清楚瞭解地價產生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