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因故無法全部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734 繼承人為2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