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登記是否要申報增值稅與贈與稅?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987 自93年1月16日起,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向不動產所在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辦理查欠稅費手續,且須檢附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文件(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