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不動產是否需受平等互惠原則之限制?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669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皆需符合平等互惠之原則。所以外國人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不動產,仍需由該外國人之本國適當機關出具載明該國對我國人民得取得或設定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依現有資料已能確知有關二國條約或該外國法律准許我國人民在該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情況時,得免由當事人檢附前項證明文件。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