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申請取得土地程序為何? 發佈日期:103-06-09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380 外國人取得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用途之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再由該地政事務所送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依土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而需取得者,其投資計畫書應先經我國相關部會核准後,再依前述一般程序申請取得土地。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