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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何得知土地是否為地籍清理之清查對象?政府是否會主動通知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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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清查有關地籍後,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至下列公告處所得知: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二)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
(三)土地所在地之地政局。
(四)土地登記簿所載權利人住所之村(里)辦公處所。但無從查明者,不在此限。
二、另本局網站之地籍清理專區亦可查閱地籍清理相關公告資料。
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公告清理下列土地前,應先向稅捐、戶政、民政、法院等機關查詢,能查明權利人(或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者,應於公告時一併通知:
(一)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
(二)以神明會名義登記。
(三)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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