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土地,如有部分繼承人未能或拒絕會同領取地價補償費時,應如何領取? 發佈日期:105-07-27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525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上開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土地,亦適用之。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