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對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處理?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85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