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之一,得否申請塗銷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限地上權? 發佈日期:105-07-28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906 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之全部土地設定未定期限地上權者,如符合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得由任一共有人或其任一繼承人依該條規定申請塗銷之。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