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土地(建物)之買賣登記?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98 請檢附下列文件,逕向地政局收件窗口申辦: 1. 登記申請書 2. 買賣契約書 3. 所有權狀正本 4. 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 5.出賣人印鑑證明書(出賣人親自到地政局核對身分則免附) 6.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證明或建物契稅繳納(免稅)證明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