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項目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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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如下:
一、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二、費用負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