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測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糾紛時,如何處理解決? 發佈日期:100-08-30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486 1.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先由重測工作人員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不能解 決時,再報請金門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擇 期調處。 2.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到通知後15 日內,以對造人為被告訴請法院審理,逾期不提起 訴訟或經法院駁回者,則依調處結果辦理重測。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