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關聖帝君」、「天上聖母」等神祇名義登記之土地,如未能取得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為同一主體證明者,該如何處理? 發佈日期:105-07-28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729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之土地,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使用,未能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確係同一主體者,得由使用該土地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於申報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申請讓售予該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