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屬預售屋買賣案件,是否亦需申報?申報時機為何? 發佈日期:110-05-17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828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