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程序為何?及土地所有權人提異議應如何處理?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
  • 點閱次數:891

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時,應將前重測各類清冊、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以展覽方式公告三十日,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前項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外,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地政局提出異議,並申請複丈。複丈結果無誤者,依重測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其有錯誤者,應更正有關簿冊圖卡後,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前項地籍圖重測結果錯誤經更正者,其已繳之複丈費予以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