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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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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發佈單位:地政局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台內地字第1031304038號令
訂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日生效。
附「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
部 長 陳 威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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