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歡迎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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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將於111年1月1日重新規定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為向各界說明地價作業情形及蒐集各界意見,辦理本次說明會,主要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及第46條規定將應提送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議案,透過辦理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同時聽取民眾的意見予以彙整,以提送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作為評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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