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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動產登記逾期 將扣除登記費罰鍰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地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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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提醒本縣轄內不動產登記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期間,視為不可歸責申請人事由,本縣地政局受理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將主動予以扣除。
地政局表示,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土地登記規則有明文,爰當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防疫措施之期間,自屬上開法文意旨之「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應予扣除。
按不動產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繼承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登記,否則將以登記費為基準,按逾期月數處登記費罰鍰,最高不超過20倍。
因應全國疫情提升至第3級警戒,除維持社交距離外,並應避免不必要之移動,縣府提醒民眾於中央宣布全國疫情第3級警戒期間,應避免群聚共同防止疫情擴散,若有因此逾期辦理登記者,從寬認定為不可歸責申請人期間(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若非急迫性案件,建議民眾待疫情紓緩後再行辦理登記。
另外,亦可透過內政部「數位櫃台」(https://dc.land.moi.gov.tw/CaseStatus/Query)及「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以網路申請,或多利用「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減少外出及跨域活動,金門縣政府助您宅家安心防疫,非急迫之不動產登記案件請待疫情紓緩後再行辦理。

 

新聞稿請參見 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2/33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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