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 發佈日期:
- 點閱次數:1605
金門縣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使需用土地人了解土地徵收作業流程及相關規定。
貳、摘要:本作業程序概分為兩階段,先期為興辦事業計畫之擬定及用
地取得協議階段及後期為土地徵收作業階段。於先期階段
中,需用土地人先勘選適當用地位置及範圍,並於舉行公聽
會,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辦理範圍分割測量及調查用地資
料等作業,且依規定與所有權人協議取得用地,若協議成
立,則會同所有權人辦理產權移轉,先期作業階段至此完
成。若協議不成立,則進入土地徵收作業階段,擬具詳細徵
收計畫書報內政部核准,辦理公告、通知及發放補償費,俟
補償費發放或繳存完畢後,即囑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報
請主管機關備查,完成徵收程序。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
三、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四、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五、金門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六、其他相關法規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領取徵收補償費應備文件表(附件一)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申請徵收土地計畫書(附件二)
二、申請徵收提會審查單(附件三)
三、用地徵收土地清冊【表一】
四、徵收土地改良物清冊【表二】
五、徵收土地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表三】
六、徵收土地有無妨礙國家公園計畫證明書【表四】
七、協議價購取得土地清冊【表五】
八、用地徵收土地地價補償費清冊【表六】
九、用地徵收土地地價補償費歸戶清冊【表七】
十、用地徵收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清冊【表八】
十一、用地徵收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歸戶清冊【表九】
十二、用地徵收農作改良物補償費清冊【表十】
十三、用地徵收農作改良物補償費歸戶清冊【表十一】
十四、用地徵收土地補償費未受領保管清冊【表十二】
陸、名詞定義:略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