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建物部分滅失測量、建物全部滅失或特別建物部分滅失之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點閱次數:802
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建物部分滅失測量、建物全部滅失或特別建物部分滅失之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受理人民申請建物部分或全部滅失測量案,以為建物標示變更登記之依據。
貳、摘要: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建物部分滅失測量、建物全部滅失或特別建物部分滅失之勘查作業程序。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法。
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三、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
四、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標準。
五、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六、地籍資料電子處理系統規範。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四、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表二)。
二、金門縣地政局建物測量案件補正通知書(表三)。
三、金門縣地政局建物測量案件駁回通知書(表四)。
四、金門縣地政局檢測紀錄表(表五)。
五、戶地測量光線法觀測手簿(表六)。
六、建物測量圖(附件一)。
七、建物測量成果圖(附件二)。
八、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附件三)。
陸、名詞解釋:略。
柒、其他:流程說明中的各項附件係為制式文件,請向金門縣地政局索取。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