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激發員工創新提案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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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激發員工創新提案獎勵要點
101.07.27 地人字第1010006016號函公布
一、為獎勵同仁腦力激盪創新思維研擬業務具體改進實施方案,以提升施政效能,深化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創新方案,係指對本局業務具有建設性之創新思維並能具體實施建議方案。
三、提案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受理。
(一)對於地政業務應興應革擬訂具體改進措施者。
(二)對於機關簡政便民、深化為民服務擬訂具體措施與作法。
(三)有助團隊合作,提升機關形象之創新作法。
(四)對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研擬具體修正意見。
(五)足以惕勵員工見賢思齊,提振工作士氣蔚為風氣之事項。
(六)其他有助凝聚團隊共識,強化內部管理,激發員工主動任事、樂於奉獻之興革意見。
四、提案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僅指出缺點或問題,或僅作原則性建議,而欠缺具體辦法者。
(二)業務上已被指示改善者,或相關課室已擬訂計畫有案者。
(三)含糊不清不可能落實執行者。
(四)重提未被採納之類似方案。
五、員工對業務之興革意見及創新思維,得隨時填具提案表(如附件一),經所屬主管初審核章後送交人事部門彙整,提報評審小組審查。
六、評審小組由本局考績委員會組成,並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其任期配合考績委員會屆期同時改組。
七、評審小組之權責如下:
(一)審查員工創新提案並決定受理與否;對不受理之提案應敘明原因。
(二)提案之獎勵審查。
八、提案之獎勵分以下三種。
(一)提案經評審小組決定受理者,列入年度考核存記,並於年終總結給予適度行政獎勵。
(二)提案經審查小組審核通過者,除列入當季員工榮譽榜公開表揚,並於地政節活動中頒發獎狀及獎金或獎品。
(三)各課員工創新思維案件每年評比一次,績優單位其主管由人事部門簽請敘獎,並列入年度考核存記。
九、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