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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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區段徵收標準作業程序
金門縣政府區段徵收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配合國家經濟政策、開發新市區、社會公共利益或特定目的事業等需要,依法將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徵收,重新整理規劃後,除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外,其餘可供建築土地部分由土地所有權人按補償地價折算領回,部分由政府供作開發目的使用或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予標售,以促進該地區土地整體開發利用,適於目的事業發展,達到地利共享、都市建設繁榮之綜合性土地開發。
貳、摘要:本作業程序分為準備作業及正式作業二大階段,準備作業階段包含勘選範圍、調查土地所有權人願意、評估公益性必要性、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作業、範圍邊界分割測量、土地及地上物補償費查估、工程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另於正式作業階段,俟抵價地比例報核後,依規定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並於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後擬定計畫書報核,並奉內政部核准後據以辦理區段徵收公告,同時於公告期間內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未提出申請者,則依規定以現金補償之。經補償完竣者,隨即辦理囑託登記,並開始後續工程施工;於工程完工前辦理抵價地分配及地籍整理作業,俟完工後再辦理交地及其剩餘土地之處分作業,並依規定於財務結算後三個月內撰寫成果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四、其他相關法令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申請書【(府)表一】
二、權狀遺失切結書【(府)表二】
三、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府)表三】
四、抵押權清償證明書【(府)表四】
五、補償地上權、地役權人證明書【(府)表五】
六、預告登記權利人塗銷同意書【(府)表六】
七、典權塗銷同意書【(府)表七】
八、合併分配抵價地申請書【(府)表八】
九、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地價補償費應檢附文件一覽表(附件一)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政府申請撥用不動產計畫書(附件二)
二、金門縣政府申請區段徵收計畫書(附件三)
三、金門縣○○○○區段徵收申領抵價地收件清冊(附件四)
陸、名詞解釋:略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