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發佈日期:111-11-18 點閱次數:5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相關應注意及配合事項詳如附檔,請下載參閱。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pdf 315kb PDF 2022-11-18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