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土地界址調整複丈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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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土地界址調整複丈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相鄰土地所有權人,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需調整土地界址而為之。
貳、摘要:金門縣地政局受理民眾申請土地界址調整複丈之作業程序。
參、相關法令、規定、程序書、標準作業程序、參考資料:
一、土地法。
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三、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
四、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標準。
五、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六、農業發展條例。
七、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八、地籍資料電子處理系統規範。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表一)。
二、土地所有權狀。
三、身份證明文件。
四、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表二)。
二、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案件補正通知書(稿)(表三)。
三、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案件駁回通知書(表四)。
四、金門縣地政局數值區複丈外業測量紀錄簿(表五)。
五、戶地測量光線法觀測手簿(表六)。
六、金門縣地政局複丈成果檢查記錄表(表七)。
七、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圖及面積計算表(附件一)。
八、土地複丈參考圖(附件二)。
九、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地籍調查表及土地面積計算表(附件三)。
十、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成果圖(附件四)。
十一、金門縣地政局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附件五)。
十二、金門縣地政局跨科間移案連繫單(附件六)。
陸、名詞定義:
一、界址調整複丈:為便利地籍管理,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界址曲折之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得協議土地界址調整,土地所有權人為辦理界址調整而申辦之複丈。
二、法定空地:依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一宗土地建築時,應依建蔽率或容積率之標準為之,不能將該宗土地全部建築,以確保良好的通風採光,以及各建築物間之距離,此種依法強制留設之開放空間,謂之法定空地。
柒、其他:流程說明中的各項附件係為制式文件,請向金門縣地政局索取。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