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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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地籍科「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原為數宗(筆)合併為一宗(筆)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合併所為之登記。
貳、摘要:地政局辦理合併登記標準作業程序之說明。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土地法。
二、土地登記規則。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四、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肆、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及附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所有權狀。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六、同意書或協議書【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應提出】。
伍、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陸、名詞定義:略。
柒、其他:略。
捌、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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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地地籍07-作業程序 .doc | 36kb | DOC | |
(民)地地籍07-作業程序 .odt | 10kb | ODT | |
(民)地地籍07-流程圖.doc | 143kb | DOC | |
(民)地地籍07-流程圖.odt | 13kb | ODT | |
(民)地地籍07-流程說明.doc | 62kb | DOC | |
(民)地地籍07-流程說明.odt | 23kb |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