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4月份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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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01繼承護祖產、代代永流傳─109年4月1日辦理未辦繼承登記公告,公告筆數為土地545筆,建物15棟,公告期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共3個月,並寄發通知單,籲請繼承人儘速辦理,以免逾15年列管期限,移國有財產署辦理代為標售,以維自身權益,守護祖產。
1090414土地複丈服務再升級,推出「3快2免1服務,複丈成果得來速」等措施─為強化為民服務,落實簡政便民,讓民眾申辦土地複丈案件時,享受快速、便捷及優質的服務。1快,縮短排件時間。民眾申請土地鑑界、分割複丈排件時間由15日縮短至平均12日。2快,合併八小時完成。申請土地合併,本局採專案管制辦理時效,針對審查結果合於規定之案件,於八小時內完成複丈及登記作業,並發給土地權狀。3快,現場核發成果圖。土地鑑界申請案於完成實地測量、釘設界標後,如到場申請人及鄰地關係人均無異議,即由承辦測量人員現場核發成果圖。1免,鑑界免附權狀影本,2免,合併免附使用分區證明。1服務,界標代購代運服務。
1090414簡政便民,更正登記免予提出權利書狀─自109年4月7日起,新增寺廟或宗教團體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4條或35條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及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住址變更登記、出生日期更正及住址更正登記得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以達簡化作業程序及簡政便民。
1090427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內政部政策,延長證照有效期限─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原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者,得延長至109年9月1日,並函知各該項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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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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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4更正登記免予提出權利書狀行政院公報.pdf | 258kb | ||
內政部延長證書來函.pdf | 9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