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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為防杜偽冒民間公證人乙事,請配合向民眾宣導查詢並選擇經司法院遴任、得執行職務之民間公證人!

2009-08-27

發佈單位:地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0980146074號 
主旨:為防杜偽冒民間公證人乙事,請配合向民眾宣導查詢並選 
擇經司法院遴任、得執行職務之民間公證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98年7月28日祕台廳民三字第 0980015270號函辦理,並檢送前開函影本乙份。 
二、按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年6月19日北市地一字第 09831614900號函(諒達)略以:「該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松山所)日前接獲民眾電話表示,其夫與承租人在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之過程中,因承租人屢有要求提供其所有權狀正本、印鑑證明等異常舉動,使其對承租人簽約之真意有所存疑,遂於簽約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查詢該民間公證人之資料,依該院查復結果雖有該民間公證人,惟登載之事務所與簽約之地點不同,恐已遭人詐騙。嗣經松山所協助告知相關保全措施,並於該不動產所有權人會同其妻辦理預告登記時,經該所審查發現案附權利書狀係屬偽造,真正權利書狀應已遭人調換。」 
三、有鑑於本案係歹徒在偽冒之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與被害人簽訂租約,被害人因著眼於該公證人之公正性而降低其戒心,使得歹徒輕易取得被害人之權利書狀及相關證件並作非法使用,本部爰於98年6月29日以台內地字第0980120485號函建議司法院加強宣導,使民眾能辨識真正民間公證人,防範類此事件之發生,以維民眾財產安全。案經司法院秘書長以前開函表示,該院業編印「公證制度宣傳海報」予各縣市政府及各地方法院等於適當處所張貼,以增進民眾對公證制度之認識;又經該院遴任、得執行職務之民間公證人之姓名、所屬法院、遴任證書字號、核定外文種類、指定設事務所地區、事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執行職務範圍(辦理公證及認證或僅辦理文書認證)等資訊揭示於該院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業務宣導 /公證業務/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請配合向民眾宣導查詢管道,以防範偽冒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