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金湖鎮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之地籍圖重測結果圖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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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12年度金湖鎮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之地籍圖重測結果圖冊(含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重測各種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供閱覽。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9條至第203條。
公告事項:
- 重測範圍:金湖鎮庵邊測段、后壟測段、陳坑測段、漁村測段(見重測地籍公告圖)。
- 公告日期:30日(自112年10月2日至112年11月1日)。
- 凡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可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金門縣地政局(住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閱覽重測結果。
- 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金門縣地政局免費提供)向金門縣地政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 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發權利書狀。
- 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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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重測結果公告文.pdf | 67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