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 發佈日期:104-09-18 資料來源: 點閱次數:239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2015-09-18 發佈單位:地政局 營利事業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