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公告:公告本縣金湖鎮峰上段1-4暨金沙鎮西園段959-1地號等6筆無主土地受理補辦所有權登記並執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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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90005675號
附件:清冊
主旨:公告本縣金湖鎮峰上段1-4暨金沙鎮西園段959-1地號等6筆
無主土地受理補辦所有權登記並執行代管。
依據:
一. 土地法第57條。
二.「金門縣無主土地代管自治條例」、「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
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土地標示及地籍圖如後附件。
二.公告期間:一年(自民國109年2月3日起至民國110年2月3日
止)。
三.公告處所:金門縣地政局,並張貼於金門縣各鄉鎮公所及村
里辦公處、各縣巿政府及金門縣華僑協會。
四.本案無主土地自公告之日起,由金門縣地政局執行代管並代
為放租收益,在代管期間內原權利人或占有人得檢具確實有
效產權憑證,陳明逾期未登記理由,並取得鄉鎮長證明,向
金門縣地政局申請補辦登記;經公告代管期滿,無人提申請
補辦登記,即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登記為國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