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策略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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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115年度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 目的
- 本局推動志願服務以公私協力、多元夥伴之合作關係,投入各年齡層之健康與福祉事務,以達永續之目標。
- 打造「人情味」之友善氛圍,參與公共事務提供輔助性服務,共同投入各類志願服務工作,促進友善共融,並設定「提升志願服務參與人數成長率」、「高齡長者參與志願服務」為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 計畫日期:115年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服務時間
- 上班日:上午 08 時至 12 時或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
- 每 4 小時為 1 班,就各志工選擇時段或意願安排輪值,每班 1 人,由本局安排輪值表。
- 特殊活動期間協助宣導。
- 服務地點:本局一樓大廳服務台、休息區,得視業務需要適時調配。
- 實施方式
- 招募對象: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志工:
- 年滿20歲,高中、職(畢)學歷以上,具志願服務精神者。
- 地政機關退休人員或具地政專業知識者。
- 銀髮族或曾擔任志工經驗者。
- 招募方式
- 運用本局臉書及網站、公佈欄及報章公告召募訊息,廣為招募志願服務者。
- 與各校合作,推動寒、暑期青少年志願服務者。
- 邀請退休地政人員或社會人士擔任。
- 由本局同仁或志工人員推薦。
- 服務項目
- 提供洽公民眾奉茶問候,引導民眾辦理地政業務。
- 協助民眾使用各項便民服務設施(例如廁所、哺乳室、茶水間等)。
- 指導民眾使用電腦查詢案件。
- 協助告知民眾地政新活動內容。
- 協助地政業務宣導及民眾滿意調查。
- 其他視實際情形需由志工協助項目。
- 志工教育訓練:
- 新到任志願服務員,由專責人員帶領介紹本局環境,實施職前訓練以了解工作性質。
- 基礎訓練
- 訓練時數:6小時。
- 訓練課程內容:
-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2小時。
-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 新進志工得至「臺北 e 大」線上選讀,通過後自行列印學習證明。
- 特殊訓練:
- 訓練時數:3小時。
- 訓練課程內容:
- 地政業務概述。
- 地政資源與志願服務。
- 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
- 於本局完成基礎訓練領有結業證明書者,由本局依服務工作性質施以特殊訓練,訓練時數及課程內容,視擔任之工作性質需要彈性安排。
- 志工於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並由本局審核屬實後,核發「服務紀錄冊」,交志工使用及保管。
- 志工組織編制
- 志工每四小時為一班,每位隊員以每週服務二班為原則。
- 本局地籍資訊科設專人,負責辦理志工相關業務,加強志工聯繫。
- 志工推選隊長1人,負責管理隊員出勤時間及安排輪值表。
- 適時召開會議或座談會,進行運作考核管理與問題排解。
-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完成教育訓練之志工,發給訓練證書,並登錄時數。
- 考核管理:
- 工作期間如違反服務規範或其他不法事情經查明屬實者,將取消本局志工資格。
- 志工執勤應著志工背心或配戴識別證,利於民眾辨識。
- 短期志願服務員依實習完成時數核發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證明書。
- 志工之服務態度、品德及工作績效納入考核範圍。
- 因故無法繼續當志工或取消資格者應繳回識別證及志工背心。
- 志工執勤時非經過同意不得進入檔案室、地籍圖庫。
- 招募對象: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志工:
- 志工福利
- 本局地政志工為無給職,惟對每位地政志工均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 志工得參加本局各項聯誼活動。
- 本局辦理之各項講習會、教育訓練志工得視需要自由參加。
- 獎勵
- 給付車馬費、誤餐費,並配發服務背心。
- 為慰勞志工辛勞,每年度節慶日贈禮盒。
- 志工人員表現優良者,於每年地政節慶祝活動頒發表揚狀及禮品。
- 適時推薦志工參加內政部或其他機關之表揚。
- 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內容:
- 規劃志願服務發展:依政策願景及中央主管機關推動志願服務策略,發屏青年志工、企業志工、家庭志工等招募及培力;多元且創新志願服務方案等。
- 編列相關預算:預算執行率成長5%或執行率達90%以上。
- 活化宣導與行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願景及推動策略訂定志願服務宣導目標及行銷策略,鼓勵創新及高齡志工投入,並運用各項媒體資源,或配合聯繫會議及大型活動,宣傳志願服務召募,並依志願服務法受理民間志願服務運用者申請志願服務計畫備案,輔導民間運用單位推動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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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資源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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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間人力、物力及財力等社會資源,公私協力,共同推動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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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並聯結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推動各項活動,鼓勵民間運用單位運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資源與設備,強化資源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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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聯繫會報:
- 每年辦理2場志願服務聯繫會報,並由副局長以上長官主持,以協調各項志願服務業務。
-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有2個以上(含)運用單位,強化各運用單位之溝通及聯繫,並對建議事項有後續之處理及追蹤列管
- 志願服務評鑑:
- 機關訂定評鑑相關規定及辦理對各志願服務主管單位之評鑑並彙編報告或專輯以為參考,分析具體成效或建議,提供積極改進措施或回應。
- 本局同時為運用單位時,以自我考核代替評鑑。
- 辦理志工意外保險: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實督導所轄志工運用單位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以維護志工服勤權益;投保率應達100%
- 志願服務電子紀錄冊之管理:配合衛生福利部電子紀錄冊政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確實輔導運用單位妥善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本局領冊率應達95%,並應鼓勵志工運用電子紀錄冊。
- 獎勵表揚:辦理績優志工或團隊表揚獎勵活動,以激勵志工及志工團隊之服務士氣。
- 辦理各項志願服務訓練:依需求自行辦理或協助志工運用單位辦理志工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及專業相關訓練,提升志工之服務知能及品質,並配合高齡化社會與高齡志工需求,辦理靈性照顧訓練。
- 志工基本資料建置完善:運用單位於志工管理整合平台完整地建置志工基本資料,並確實於系統登錄時數,協助志工領取志工紀錄冊,以充實志工人力資料庫,志工管理整合平台資料建置比率應達100%。
- 推展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及鼓勵青銀互助:透過代間培力,鼓勵青年世代賦能長者走出家庭投入志願服務,促進世代連結與融合,鼓勵社會參與,強化跨世代合作。
- 計畫經費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地政業務之地籍整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預期效益
- 整合社會人力資源,願意投入地政服務工作,提昇本局志工為民服務品效率並推廣地政業務。
- 廣招志願服務工作者,提升行政機關服務能量。
- 廣為運用優質退休人力,協助推動公共事務,彌補公務人力不足。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補充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