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本縣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土地整體開發區可建築土地(112年度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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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權字第1120091458號
附件:標售資料1份
主旨:公告標售本縣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土地整體開發區可建築土地(112年度第3次),歡迎參加投標。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金門縣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辦法第3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之標示、面積、標售底價及應繳納之押標金等,詳如後附金門縣政府標售整體開發區可建築土地清冊。
二、投標資格:凡依法律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購置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
三、領取投標書類:可於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縣地政局或本府服務台領取(函索者,請向本縣地政局索取),或逕於本縣地政局或本府網站(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下載。
四、投標方式及手續:投標人應將投標人(含共同投標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投標單、繳納押標金之票據裝入投標信封,妥慎密封,用掛號函件,於112年11月28日上午9時前寄達「金門郵局第52號信箱」。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本縣地政局地下一樓會議室辦理開標(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及地點辦理)。
六、土地按現狀標售,投標人不得要求增加、變更任何設施或補償。本府於得標人繳清價款後辦理現狀點交,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供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七、在開標前倘因情況變動,本府得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投標函件退還。
八、其他有關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如有疑問,可洽詢本縣地政局,電話:(082)321177轉63267(楊小姐)或63265(許先生)。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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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售土地公告文.pdf | 750kb | ||
2.投標須知.pdf | 184kb | ||
3.整體開發區土地標售清冊.pdf | 257kb | ||
4.標售土地位置示意圖.pdf | 5396kb | ||
5.投標單.pdf | 138kb | ||
6.投標封面.pdf | 174kb | ||
7.委託書(領回押標金票據).pdf | 47kb | ||
8.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市港案).pdf | 192kb | ||
9.土地及建築使用管制計畫(尚義案).pdf | 351kb | ||
10.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烈中案).pdf | 32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