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公告:公告金門縣申辦烈嶼鄉九宮測段646-4、646-5、820-8地號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經審查無誤,依法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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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 :地籍字第1090010102號
附件:清冊及複丈成果圖
主旨:公告金門縣申辦烈嶼鄉九宮測段646-4、646-5、820-8地號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經審查無誤,依法辦理公告。
依據:
一.土地法第55、58條。
二.土地登記規則第73條。
三.商港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申請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土地標
示詳見公告清冊。
二.公告起訖日期:自109年11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28日止,計
三十日。
三.公告期間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
內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
即依公告結果辦理。
四.公告處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鄉林湖村辦公處、本局
公告欄。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檔案格式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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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冊.pdf | 48kb | ||
土地複丈成果圖.pdf | 1033kb | ||
公告文.pdf | 35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