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金門縣地政局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3名(僱用至109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及四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3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四、薪資: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37,224元/月(含自提勞退金1656元及勞保自付款840元、健保自付款537元)。

五、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四)年齡未滿六十五歲者。

(五)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地政實務工作經驗或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等能力者尤佳。

六、工作項目: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金門縣地政局。

八、報名方式:檢具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或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於109年8月17日下午5時30前『寄達』金門縣地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自行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08:00至17:30)逕送本局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聯絡電話082-326663分機63113周先生。

九、甄選方式:

(一)資歷經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來本局面試;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予退還。

(二)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一週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正取及備取人員公告於金門縣政府及本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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