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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護祖產 代代永留傳

 「清明祭祖,莫忘祖產」,經統計108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545筆,建物15棟,
金門縣地政局於今(109)年4月1日起辦理公告,公告期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共3個月
,並寄發通知單,籲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相關公告揭示於地政局、鄉(鎮)公所及村
(里)辦事處公布欄,並發佈於金門縣地政局網站。
依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於登記名義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
辦繼承登記,逾1年未辦理者,地政機關於每年4月1日辦理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
申辦,逾期未申辦者,自公告期滿後予以列冊管理15年,逾15年仍遲未申請繼承登記
,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列管辦理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
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如經標售5次仍未標
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
算發給價金。如繼承人數眾多,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建議可由繼承人
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辦登記為公同共有,以保障自身權益,守
護祖先財產。
金門縣地政局為了讓鄉親免於兩地奔波辦理繼承登記,提供下列便民服務:
一、若繼承人在其他縣市工作,可以就近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代寄。
二、鄉親辦理繼承登記時,可先行將相關文件送至地政局服務台協助審視是否齊全。
三、對於辦理繼承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可到金門縣地政局現場或透過電話詢問,有
       專人協助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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