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金門縣政府公告:公告地籍圖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重測各種結果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

2016-10-28

發佈單位:地政局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測字第1050081866號

主旨:公告地籍圖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重測各種結果清冊),陳列於金門縣地政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
依據:土地法46條之1至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第184條至第203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重測範圍:金城鎮前水頭測段、洪門港測段、官路邊測段、夏墅測段、賢聚測段、古區測段、金沙鎮汶沙測段(見重測地籍公告圖)。
二、公告日期:30日(105年11月1日起105年12月1日)。
三、凡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請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証、私章等,前往金門縣地政局(住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閱覽重測結果。
四、土地權利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金門縣地政局提供)向金門縣地政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之通知限期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之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五、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註)權利書狀。
六、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附記:後列土地因界址爭議等原因,正依法處理中(詳如後附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