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 修正項目自113年11月1日起實施

公告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修正項目自113年11月1日起實施

一、「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前於110年7月26日公告,並經過歷次精進。

二、本次修正全程網路申請項目,新增內容如:

(一)拋棄(限抵押權登記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並使用特定系統申請者)。

(二)設定(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三)權利價值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四)清償日期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五)利息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六)義務人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七)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八)權利範圍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九)部分清償(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部分拋棄(限抵押權登記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一)讓與(限抵押權登記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二)清償(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並使用特定系統申請者)。

(十三)擔保物減少(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四)擔保物增加(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五)次序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六)權利內容等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七)違約金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八)次序讓與(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十九)次序相對拋棄(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二十)次序絕對拋棄(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二十一)擔保債權確定期日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二十二)流抵約定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二十三)其他擔保範圍約定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二十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二十五)限定擔保債權金額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二十六)權利種類變更(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使用特定系統申請,並提供電子產權憑證者)。

 

三、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3年11月1日起實施。詳情請上內政部部地政司抵押權線上申辦系統查詢(網址https://mao.land.moi.gov.tw)。

內政部(網址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22247)。

如需公告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台內地字第11302654782號公告.pdf 255kb pdf